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县检察院依法终结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违法行为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后依法终结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2018年6月至2021年9月,沈某某在东至县某镇街道经营早餐店期间,生产、销售的油条、馒头中分别添加了硫酸铝安无铁明矾、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2021年8月1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早餐店的油条、馒头进行了抽检鉴定,其中馒头中检出糖精钠不合格,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

检察官调查后认定,沈某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沈某某家庭条件较差,早餐店是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其生产、销售油条和甜馒头的时间虽然较长,但销售量不大,食用对象相对不固定,长期食用者较少,未造成食用对象患有严重食源性疾病,且已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2022年3月14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人和值班律师等相关各方意见,综合考量案件影响范围、违法者的违法所得、主观过错程度、承担能力等因素,于2022年3月22日,依法对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由沈某某承担1万元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在乡镇公开赔礼道歉。

 “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让违法行为人增加违法成本,彰显了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决心;但在违法行为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和公开赔礼道歉,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情况下,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依法终结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公信力。(撰稿:李金成  审核:刘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