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东至县人民检察成功办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汪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21000元及专家评估费用。

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汪某某多次使用自制吊弓及智能捕兽夹,先后在东至县官港镇某村一山场捕获白鹇5只、褐林鸮1只、黄麂59只、野猪7头、豪猪1只。汪某某将其中的53只黄麂、7头野猪出售非法获利31914元。经鉴定,涉案动物中白鹇、褐林鸮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豪猪、黄麂、野猪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专家评估汪某某非法猎捕行为所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共计221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汪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减少,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实施民事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近年来,东至县检察院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使其“痛到不敢再犯”,有效震慑潜在违法者。(撰稿:姚丹 审核:刘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