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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就地听证+惩教并重,守护生物多样性
时间:2023-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动物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和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长,一些野生动物进入人们居住区,甚至“不请自来”,破坏农田庄稼。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汪某某、王某某均为种粮大户,王某某因承包田里的庄稼被野猪破坏严重,便邀请郑、汪二人帮忙猎捕野猪。2022年10月22日,三人在农田内安装禁用工具电捕器并安排人值守,当晚猎捕到2头野猪,除食用外出售获利2030元;次日晚三人在该农田以同样的手段猎捕到1头野猪,在将野猪运回家的途中,被民警查获。郑某某等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时立案,经委托专家评估,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2530元。

经审查,郑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系因减少自家农田损失,并非以牟利为目的,主观恶性低且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回了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从宽情节,同时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综合考虑猎捕动机、目的,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拟对该案刑事部分不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予以终结。

为进一步引导当地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近日,本院在案发地乡镇就地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代表等人员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并对案件拟处理的意见和理由作充分阐述。听证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分别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阐述了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所做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会后,郑某某等三人签署诉前和解协议,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及专家评估费用并书面赔礼道歉。

下一步,东至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能动履职,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生态恢复治理效果最大化。(撰稿:姚丹 审核:刘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