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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深化破产程序检察监督,切实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
时间:2024-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破产程序开展检察监督,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破产程序依法合规,切实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某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东至县检察院申请对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行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B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安徽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0年12月某银行将其对B公司的债权转让给A公司。2022年7月B公司编制了《债务清偿方案》并备案,2022年12月A公司就该方案向法院和管理人提出异议,认为A公司作为债务人自行作出的清偿方案在程序上及实体上仍需经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全面审核。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在审理该破产重整一案中存在管理人对债务人应当报告债务人财务状况以及督促债务人严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期限全额清偿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监督不力的情形。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监督管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督促B公司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并进一步加大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管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要求管理人积极履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掌握债务人资金使用情况;同时组织债权人及管理人就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权人的特定资产担保债权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依法保护了包括涉案企业在内的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东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紧扣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提高工作实效,切实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撰稿:姚丹 审核:高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