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9-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高检院新一届党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定服务发展大局,展现检察作为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三美东至”建设,不断优化检察供给,精准服务,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提升政治站位,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73人。成立涉黑案件专案组,提前介入“6.02”涉黑案件,加强证据审查,该案共涉及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7个罪名,涉案10人,目前正在审查起诉。开展专题报道、深入村居宣传、典型案例发布等专项宣传30余次,营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氛围。

营造市场法治环境。防范经济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人。筑牢金融秩序司法防线,重点惩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准确把握涉众型犯罪受害人数多、经济损失大、影响面广等特点,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法律界限,坚持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依法办理郑某某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王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

助推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促进美丽东至建设。起诉滥伐林木、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6人,同比增长68%。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件,促进依法行政。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与林业部门联动,在惩治涉林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案件当事人开展补植复绿235.7亩,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社会效果。分别在升金湖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成立检察官工作室,与贵池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长江池州段和升金湖流域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与县水务局、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筑牢污染防治的司法屏障。

助力脱贫攻坚战。按照“分步实施、重点攻坚、全面脱贫”的思路,帮扶木塔乡祝山村脱贫28人,实现“户脱贫、村出列”目标。推行“党建+扶贫”工作模式,与县新华书店、祝山村成立联合党支部,加强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联系,落实精准脱贫工作责任制。强化产业扶贫,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联系,协调项目,争取各类扶贫资金,帮助该村发展茶园改造、畜禽养殖、食用菌种植等特色产业,增加贫困户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组织开展教育保障、健康卫生、技能培训、法治宣传以及志愿服务等贫困帮扶活动,提升扶贫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平安东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人民对和谐安康的期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74102人,提起公诉291425人,同比上升11%,均作出有罪判决。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检察环节的打击力度,其中起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3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犯罪21人;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产犯罪85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17人;强奸、猥亵、组织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5人;“黄、赌、毒”犯罪27人。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涉检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全年接待来访群众121人次,受理各类信访45件,重点关注重大、复杂及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答复,实现无信访积压、无矛盾激化、无处理不当引发越级上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巡访制度,倾听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检务大厅窗口建设,升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控申信访信息系统等基础硬件设施,筹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办理司法救助2件,及时发放救助金1.67万元,有效缓解申请人经济困境,彰显法治温度。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小且真诚悔罪等轻微刑事犯罪,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不批捕17人、不起诉2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组织庭审观摩和公开审查活动,树立法治权威。持续做好检察官联系乡镇和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适时到联系乡镇及村居开展法治宣传、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等,将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聚焦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移送胜利镇黄石村固废倾倒污染环境案111人,监督移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1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办案11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4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坚守防冤纠错底线,因证据不足不捕7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完善办案机制,运用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构建多元化民行检察监督格局,开展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线索初核40件,立案20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助力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发出执行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积极回复并有效整改。依法办理土地行政管理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得到县法院判决支持。加大公益诉讼专项宣传,切实增强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合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开展监所安全检查 30余次,确保监所安全规范;加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件,已采纳6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对全县311名矫正对象集中清查,未发现脱管、漏管现象;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法院裁定收监执行1人,维护刑罚权威。

四、推动改革创新发展,聚力检察担当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检察产品。

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把保障农村稳定、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严厉惩治涉农刑事犯罪,起诉各类侵害“三农”犯罪32人。参与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换届工作督查,确保基层换届顺利进行。促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利用检察工作站、检察官工作室积极开展“双提升”宣传活动,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对破坏农村耕地、倾倒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9件,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生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等规定。依法起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14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对涉罪的企业负责人,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起诉以诈骗、敲诈勒索、侵占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25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高息放贷、假冒商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0人,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助力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建设。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门机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加强对涉罪未成年的认知引导、行为纠偏。办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17人,为未成年人指定法律援助21人,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19人。搭建未检平台,以“童心驿站”品牌为抓手,在县实验小学、县二中初中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开展未检专题“检察开放日”、法治专题讲座、邀请师生代表观摩庭审等法治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促进法治校园建设。

五、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坚持把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办案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案件办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检察办案职权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规定,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1件。不断完善办案监督制约和执法追责制度,健全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检察办案组织专业化建设,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公益诉讼等6个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

完善检察办案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和诉讼监督,探索试行捕诉合一机制。认真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23件,接待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68人次。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制作电子卷宗447册,全面实行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全覆盖。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适用简易程序案件215件,占起诉案件72.4%探索以“诉讼化审查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检察公信。丰富检察监督形式,检察长首次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持续推进检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在全国检察信息网公开法律文书231份,公开案件信息503件次,“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检察信息400余条。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日、公益诉讼宣传周、“扫黑除恶”等专项宣传活动,召开以“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举办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和助力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形式更丰富、渠道更畅通,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不断夯实基础。

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坚定政治引领,落实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组织干警学习党规党纪,开展丰富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为主题的纪律作风集中整顿,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加强对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执法办案等事项监督,防范廉政风险。落实党建责任,实施“检徽闪亮·三提升”书记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岗定责制度等“1+9”配套文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省检察院将我院“书记项目”作为党建品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介。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89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等主题活动,主动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市人大来我院专题调研2次,向县人大作检察改革专题报告。贯彻县两会精神,围绕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逐一抓好落实。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努力拓宽、畅通监督渠道,促进检察工作更好发展。

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强化政治学习,通过检察长讲党课、邀请专家授课、视频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鼓励干警撰写检察信息、调研文章,高检院正义网、安徽法制报、安徽检察等报刊网站采用60余篇;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120人次;我院诉讼监督部荣获省检察院集体二等功,综合业务部荣获县级“青年文明号”。1名干警荣获省检察院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深化基层院“八化”建设,推进智慧检务,加强智能语音、远程提讯系统建设,改造检务工作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注重典型示范,不断深化“温暖控申”、“童心驿站”等品牌。我院作为“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发源地在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枫桥经验,创建温暖控申”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我院被评为第八届“池州市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忠实履职,砥砺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关心关注、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委员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服务大局意识和举措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业务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任务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强化检察担当,推动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能力,提升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完善自身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和发展需求,注重精准施策,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找准法律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金融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东至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守护东至美好绿色家园;加大非公经济司法保障,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犯罪;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学习枫桥经验,推介“温暖控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严惩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等规定。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加强刑事司法活动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

提升队伍素养,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素能建设,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改革全面落实;提升检务保障能力,实施“智慧检务”,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