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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2021年五年总结)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5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夏琴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全县人民众志成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也是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奋进、在挑战中前行的五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积极主动用检察力量为全局添彩。

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压实精准扶贫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支部共建的多重扶贫模式,落实各项帮扶政策。选派优秀干部组成工作专班,长驻木塔乡3个村开展脱贫攻坚投入资金 20余万元,负责帮扶的木塔乡祝山村、梓桐村 53 户全部脱贫。扎实开展“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集中走访活动,走访贫困群众300余人次,积极帮助解决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向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5.7万元。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上级院服务民企的一系列措施,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设立民营企业服务岗,开通96309专用电话和企业家约见检察长“直通车”。会同县工商联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机制》,参与企业家轮值主席等活动,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班子成员送法进企业常态化。对3名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合法合规调查。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起诉291381人。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督促“补植复绿”235.7亩,“增殖放流”1300余斤;建立河(湖)长、路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处、县经开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就长江段、升金湖保护与贵池区检察院建立监督协作机制。以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受到县通报表扬。

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大局,服务“六稳”“六保”。组建临时党支部,设立党员先锋岗,组成“逆行战队”,分赴疫情防控卡点、隔离点值班值守60余天,受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嘉奖。开设快速通道解决涉“疫”举报,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主管部门采纳并及时整改。


二、回应人民期待,以检察为民增进人民福祉

五年来,我们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检察环节的打击力度,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49件750人,审查起诉案件1505件2094人。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加大经济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扎实开展“断卡”行动,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件13人,总案值1.6亿余元。重拳打击“11·28”特大网络平台诈骗案,批捕32人,起诉41人,追回被骗资金200万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2018年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8件77人。提起公诉“6·02”涉黑案1件25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7件52人,其中犯罪集团2个;起诉“涉伞”职务犯罪1人。所有黑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并提出介入意见。坚持不拔高不降格,追加涉黑罪9人,追诉6人,不予认定恶势力犯罪24人。办理黑恶线索24件,移送保护伞线索5件,发出行业整治类检察建议14份。2021年按照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部署,梳理清查“回头看”,深挖“保护伞”,推进“十大行业”治理。“6·02”涉黑案办理入选全省精品案例。

倾力投入矛盾化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以“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助推矛盾化解。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31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规范检务工作区,设立暖心驿站,建立“绿色通道”,构建“信、访、网、电、视频”多元信访渠道。健全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检察官联系乡镇并担任村居法律顾问,面对面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治理创新加大检察供给。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1.9万元,传递司法温度。“温暖控申”做法写入省院工作报告并全面推广,成为“枫桥经验”皖检版发源地,市级“温暖系列”创建助推器。

稳步提升未检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沐童·童心驿站”品牌建设,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侵犯未成人犯罪案件21件22人,起诉未成人犯罪案件14件28人,不起诉4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剥夺监护权1件,向失职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份,落实被害人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检察长、检察官担任全县21所中小学、幼儿园兼职法治副校(园)长,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法治讲座46场次,受教育学生12600余人,提升未成年人法治信仰,促进法治校园建设。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等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更新司法理念,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彰显检察机关的力度、精度和温度。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情形。加强侦查监督,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活动9件,监督立案8件8人,监督撤案14件14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7件10人。加强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化,依法对“6·02”涉黑案等8件重大案件发表检察意见。提出抗诉6件,二审改判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监所安全检察120余次,办理在押人员举报11件,办理特赦案件13件,检察社区矫正对象1154人次,纠正脱管、漏管22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收监执行审查9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1件,变更强制措施40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着眼促进公正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办理民行检察监督案件69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份。持续四年精准监督洪某某180余万元债权纠纷案,《检察日报》予以报道。开展支持农民工群体依法护权专项行动,支持起诉案件4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0件,促进依法行政。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序。认真履行公益保护职责,聚焦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文物保护等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件,民事公益诉讼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被监督单位全部回复采纳,对回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依法起诉24件涉长江禁捕、升金湖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支持全部公益诉讼请求。《民法典》实施后,对我县某起破坏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首次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落实司法责任,以检察改革推进创新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把检察改革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办案机制。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完成首批20名员额检察官遴选,递补5人。实施内设机构改革,设立“四部一室”,实现各项检察职能的优化配置,构建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落实领导办案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完成自侦职能与人员转隶工作,划转编制12个。积极履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职责,做好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有序衔接,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定性,起诉徐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66人,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加强与县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联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2020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719人,适用率为90%。提出幅度刑建议168人,确定刑建议413人,法院采纳543人;适用速裁程序240件,简易程序723件。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评价标准,“案-件比”为1:1.16。会同县法院、公安局出台《关于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构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3+2+2”快速办理机制,提高诉讼效率。


五、锻造检察队伍,以检察形象确保依法履职

五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五个过硬”要求,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提升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铁军。

政治强检全面升华。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要求,完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环环紧扣、接续推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不断升华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着力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多彩,党员管理不断创新,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用好东至检察微信、微博等“两微一端”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唱响检察声音。

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积极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县委巡察整改和审计整改等。定期召开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常态化开展会风会纪、机关效能督察和检务督察,在法定节假日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记录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业务素能全面提升。突出人才强检,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成立“扫黑除恶”等6个专业办案团队。坚持脱产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开展和参加各类业务讲座、网络讲堂等6000余人次,队伍综合素能不断提升。

五年来,我们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市人大2次来我院专题调研,市政协委员旁听观摩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改革、生态检察、公诉、刑事执行等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24件。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程序性信息1892条、重要案件信息11条、法律文书1143份,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

五年来,我院在新的时代坐标下不辱使命、屡创佳绩。“温暖控申”品牌获评“安徽省文明行业优质服务示范品牌”,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入选市委组织部“领航”计划、作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品牌在全省推广。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市“青少年维权岗”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第三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多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全市最美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东至检察能够稳步迈进,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关注检察工作、关心检察改革,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代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一是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规范化和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才难留问题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谋划

奋进“十四五”,再创新辉煌。今后五年,是贯彻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东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以“稳进”为基调,倾力打造服务发展新格局。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平安东至建设。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温暖控申”品牌。贯彻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之以恒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以“落实”为重心,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法律监督“产品理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把办案作为检察供给的核心产品,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办理每一起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扛起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以“提升”为目标,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始终把政治建检摆在首位,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严格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以业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业务数据“晴雨表”和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人才培养、激励,着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谱写新篇章,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三美东至”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标注说明

 

1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2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一般来说,“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反之,“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和社会效果越差。指标的意义在于推动办案人将本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3对可能判处实刑的危险驾驶案件,公安机关执行拘留3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2日内起诉至法院,法院2日内受理并审结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4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通过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