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8年东至县检察院预算情况
时间:2019-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违反社会公益事项,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

8.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负责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检察官联系乡镇工作。

10.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院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干部教育培训。

11.做好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2.做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预算只有机关本级预算。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抓好改革强检、科技强检、素能强检,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水平、司法办案公信,坚决落实“四大任务”,积极营造“四个环境”,为服务东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58万元。收入全部来自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7万元,占94.6%,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占5.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71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5万元,增长9.9%,增长原因主要是调资和新招录人员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4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7万元,增长20%,增长原因主要是调资和新招录人员。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五、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支总预算758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我院2018年收入预算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万元,占100%.

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我院2018年支出预算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万元,占10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院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总表

  1.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2.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 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4.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7.政府采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