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2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2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3.45


14.45


14.45

9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4.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持平原因主要是该项经费本年未安排、上年未安排。该项经费预算系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东至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79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4.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4%。下降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持平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检察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