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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时间:2018-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平安东至”建设的各项部署和措施,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公诉职能,加强与法院、公安的配合协作,围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批准(决定)逮捕8199人,提起公诉238296人,同比增长45%。其中,起诉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3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50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4人;认真落实“两整治两打击”要求,起诉“黄赌毒”犯罪17;对影响恶劣的“7.5”网络雇凶杀人案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起诉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8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检察环节的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且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从宽处理,依法不批捕21人,不起诉20人。本着便捷高效、确保质量的原则,依法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39件,占案件总数的47%,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巡访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受理各类信访51件,接待来访群众153人次,做到件件有答复,实现无信访积压、无矛盾激化、无处理不当引发的越级上访。维护信访工作秩序,起诉非法上访、闹访、缠访等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34人。落实普法责任制,把以案释法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树立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单位共商未检工作,促进全县中小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行动。积极开展检察官联系乡镇工作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了《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乡镇实施意见》,15名员额内检察官分别联系全县15个乡镇并担任22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将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7人;起诉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犯罪8人;落实市院推进“生态检察”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起诉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2人,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补植复绿工作,恢复绿色生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诉危害社会公共管理犯罪34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项目采购招标、工程建设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2次。在执法办案中,注重把握办案的方式方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稳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结对帮扶木塔乡祝山村,因户制宜、精准施策,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推进反腐倡廉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清风正气的期盼,坚持“惩防并举、侦防一体”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惩治贪腐力度不减。积极应对法律修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对自侦案件办理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 “力度不减、工作不断”的要求,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人,渎职侵权案件22人。提升办案质量,移送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预防工作实效增强。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乡镇、进企业,举办警示教育和预防宣讲1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其中《新形势下如何把握政商关系》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项目。协助相关部门完善机制、消除风险隐患,开展重点行业预防调查6件次,针对发案单位在人事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份,撰写犯罪分析报告4份。推动预防向基层和行业延伸,积极联合县邮政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专项活动和“‘预防邮路+扶贫’村村通”主题宣传月活动,发放《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宣传册5000余份,营造了全社会参与预防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6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骗取贷款案11人,监督撤案11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坚守防冤纠错底线,因证据不足不捕8人,建议撤销案件4件,纠正遗漏罪行案件6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办案机制,运用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构建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全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件。加强审判监督,办理民事判决监督案件5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2件。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释法说理,息诉和解,维护法律权威;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监督社会反响强烈的民事执行案件1件。着力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全年受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4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4份;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加强职能宣传和内外协调,到各乡镇、开发区开展民行检察专项宣传活动,发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法规和案例选编》250余册。

强化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合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开展监所安全检查 40余次;加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人,均被办案单位采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依法追逃并成功收监服刑1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对全县313名矫正对象集中清查,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3人;审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3人,法院裁定收监执行1人,维护刑罚的权威。

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全面发展

  积极落实改革部署,稳步推进其他各项检察工作,完善检务公开,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积极推行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按照权力清单的规定履行职责。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基层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司法效率,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部门。严格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员额内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05件。推进检察人员保障改革,落实员额检察官工资改革。全力支持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转隶工作。

加强执法规范建设。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启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形成受案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大力实施“智慧检务”工作,统一装配科大讯飞智能语音系统,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实行阅卷和会见申请一站式服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接待律师78人次 ,听取辩护意见12次。着力提升办案质量,构建流程监控常态化机制,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强化管理,完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和不规范司法行为记录档案工作,切实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念贯穿办案始终。

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完善《关于检务工作区建立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规范检务工作区管理的意见》。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所有案件办理信息均通过电子屏幕同步播放,所有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均在全国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认真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及时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发布检察信息。

全力推进品牌建设。巩固“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创建活动成果。今年6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视察我院“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市检察院发文在全市检察系统予以推广。控申工作在连续荣获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基础上首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和“2017年安徽省文明行业优质服务示范品牌”。与此同时,我院积极争创全省检察机关“八化”基层示范院、第八届池州市文明单位、东至县“十佳文明示范窗口”。

五、坚持强基固本,扎实推进自身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不断夯实基础。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夯实检察队伍思想根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重视思想引导,落实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题报告民行检察工作情况,及时落实审议意见。坚决落实“双千双百”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庭审观摩、案件监督、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34人。拓宽沟通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努力为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化《准则》、《条例》的学习教育和贯彻执行,着力维护检察机关良好的政治生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年度任务,推动工作部署和工作责任的落实。注重源头防范,强化廉政意识,开展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赴桐城市“六尺巷”、周氏家风馆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加强日常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以执法活动、办案安全、车辆管理、检风检纪、信访接待等为重点,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活动。

狠抓队伍素能建设。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对检察人员业务素质的新挑战,组织干警参加中政委、上级院举办的业务讲座、岗位素能培训、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等各类业务培训700余人次。通过业务竞赛、素能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干警参加法律服务、清洁家园等志愿活动。2名干警分别荣获“我身边的雷锋”和“池州好人”荣誉称号,1人被评选为县级“书香家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推进法治东至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监督工作履职还不够充分,业务发展不均衡;检察队伍的业务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将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十九大报告的新要求、新部署中,以加强法律监督为重点,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以服务发展大局为根本,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确保改革发展大局稳定。围绕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助力“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动向,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进一步延伸基层工作触角,扎实开展检察官联系乡镇工作,关注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加强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办理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助推全面依法治县进程。

二、深化检察改革,科学发展增添新动力。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高检院的要求,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检察改革。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综合优势,传递好检察“正能量”。进一步明晰、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规范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工作。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回应新期待。主动适应民生需求转变,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巩固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果,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持续完善民行检察监督格局,积极履行职能,保护社会公益,切实纠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大督促履职力度,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推进依法行政。

四、坚持从严治检,提升素能树立新形象。我们将牢牢把握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更加自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目标,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检察工作上来。贯彻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的要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丰富代表、委员联络形式,主动接受代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继续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