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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我县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宣判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从大中城市向县城渗透,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日前,由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王某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226日,被告人王某甲经淮北的张某某介绍在缴纳900元会费后加入赛比安(美国saivian)公司成为张某某的下线。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到淮北考察“赛比安”公司的运营情况,得知该公司没有实际的商品交易,只需缴纳900元会费便可成为会员,如发展三个下线或者连续缴费三个月,第四个月便可得到每个月700元的返利。该公司奖金制度共分13个级别,要求分支团队扩大规模,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基数计算奖金。返回东至后,王某乙加入“赛比安”公司,成为王某甲的下线。之后王某甲、王某乙以“赛比安”公司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名,通过微信、电话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要求新会员缴纳900元费用入会,并承诺多发展下线,每月便可拿到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或者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201768日,被告人王某甲在本县梅山村安置点租用民房成立“赛比安”工作室,王某甲、王某乙组织人员到工作室参观、学习、交流并接受新会员入会。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迅速立案查处,并将本案移送东至县公安局。截止20179月底,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超过40人,层级达三级以上。在“赛比安”公司会员系统中,王某甲为1星级创始人,王某乙为2星创始人。

    传销活动的诱惑力和欺骗性强,让人稍不注意便被卷入,深受其害,甚至祸及家庭、他人和基层社会,严重妨害了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在传销组织活动过程中,往往会引发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更大。本案因发现及时、查处到位,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传销的决心。同时该案足以警醒人们,天上不会掉馅饼,陷阱骗局须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