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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温暖控申” 彰显司法温情
时间:2019-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擦亮“温暖控申” 彰显司法温情

——东至县检察院在张溪镇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

1128日上午,东至县检察院在张溪镇政府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池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程遥主任到会指导。东至县残联副理事长何先松、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白石村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凌留楷副检察长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申请流程及救助对象范围、标准。案件承办人范方园介绍了该镇白石村张世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张世明之子张关林在杭州务工期间,与云南省马关县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随后李某某驾车逃逸。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张关林因本次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23天,后经鉴定其构成二级伤残,护理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并构成“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153万元,工作单位赔偿72万元,但均无法执行。张世明夫妇都是八十岁以上老人且身患慢性病,就医开支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审查,张世明因张关林交通事故致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属于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检察机关可以予以国家司法救助。于是,东至县检察院将该司法救助案件上报至省委政法委,引起重视并获得支持。

    程遥主任指出,检察机关在国家司法救助中的职责,是在办案中发现符合救助的对象应该立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希望基层工作人员发现线索及时提供给检察机关。县残联何先松副理事长表示,张世明户残疾政策均已享受,其他各项补贴也落实到位,镇村两级的扶贫工作扎实过硬,借此机会也学习了解了司法救助政策。张溪镇党委书记江炳生表示,感谢市县检察院对张世明户的救助,要求镇村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运用司法救助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得司法救助,还要求白石村两委在落实该户帮扶措施的同时,要协助其合理使用好救助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镇村干部均表示,通过座谈会更加了解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以后发现符合条件的线索会及时提供给检察机关。

座谈会前,凌留楷副检察长陪同程遥主任、何先松副理事长前往白石村张世明家,对其表示慰问并送达国家司法救助金9.8万元。张世明全家均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