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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首例网络诈骗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东至县检察院对东至县首例利用网络投资平台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本案共41名被告人,诈骗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林某某于2017年在山西临汾市成立公司,开发了具备控制盈亏功能的网络诈骗平台软件“微点金”,后发展江某某、步某某的公司为平台的一、二级代理商,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架构清晰的犯罪集团。三家公司雇佣业务员隐瞒姓名、性别和身份,包装成“白富美”,使用欺诈性语言与网上异性聊天,以在朋友圈炫富、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在该诈骗平台投资,当被害人在平台内购买“工艺金、红酒、山茶油”商品的涨跌时,该资金便进入林某某控制的账户,林某某虚构投资亏损的交易结果,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投资款。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为保证案件质效,东至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学习借鉴相关类案办案经验。移送审查起诉后,东至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全面审阅案卷,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分析研讨案情和法律适用,并就证据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量刑标准后,依法向48名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的权利和义务,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的具体规定和法律后果。40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赃款200万余元,并在值班律师、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7名从犯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情节较重的41名主、从犯提请公诉,并在法定幅度内提出从宽量刑的建议。

   本案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一方面节约了司法资源,使打击犯罪更加高效有力;另一方面,通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震慑的同时,主动认罪伏法,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