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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人做平凡的事---东至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周艳霞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1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平凡的人做平凡的事 

  ----东至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周艳霞同志先进事迹 

   

  周艳霞,女,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为民行科科长。1985-2003年,她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曾多次被评为市、县两级法院先进个人、优秀法官及办案能手。199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的“十佳女法官”、省“三八”红旗手、安徽省“十佳政法干警”、20006月评为安徽省第二届“杰出青年卫士”。2003年,组织上将她调到检察院工作后,也多次获得市、县院先进工作者,2005年获市“十佳”女性及“三八”红旗手,并获得2004200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个人;20053月参加全市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报告团、同年8月参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团;20081月被评为“2004-200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10年被中共东至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3年被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第二届“全省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一、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努力创造最佳业绩 

   2003年因工作需要,组织上将周艳霞同志调到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民行行政检察工作。凭借着对民行检察业务的热爱,她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很快进入了新角色,成了民行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当时正值非典,为打开工作局面,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她和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一起决定“两手出击”。一是邀请法官和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建立联系制度,并在县城中心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悬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简介”;二是和全科干警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发放宣传材料,调查、发现案件线索。在2004年市院考核中,东至县院民事行政察工作首次进入了全市第一名。2008年、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开展岗位练兵暨“优秀办案人”活动中周艳霞均获得第一名20092010年民行业务考评东至县院名列第一。 

  为及时化解矛盾,便利群众申诉,2010年周艳霞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再审检察建议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县委、县人大的重视下,今年5月法检两家共同签发了《关于再审检察建议的暂行规定》,开创了我市民行检察业务新途径,为老百姓申诉提供了更便捷的途径。 

  二、为社会安宁 情系老百姓 

  周艳霞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宗旨具体贯彻落实到民行检察工作中去。 在受理的申诉案件中,把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面对群众来信来访,周艳霞做到件件有答复,以高效、便捷的效率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在办案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不是简单地告知结果,而是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向申诉人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法院的正确判决,停止上访和缠诉。对确有困难的群众,她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如:2010年底,面对一位下岗多年四次败诉并上访不断并声称要大闹政府的申诉人,周艳霞耐心听他诉说,看完他大叠材料,了解申抗诉人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周艳霞亲自陪同申诉人跑人社局等有关单位,争取各单位的支持,不到一星期就帮申诉人落实了养老、医疗等保险,解决了申诉人的后顾之忧。申诉人事后非常感动,他说:想不到一位检察官在这么冷的天陪他在外面连续奔波四、五天,使他老有所养,他再也不上访了。并表示要把前不久写的言词过激的上访信从政府拿回去。 

  三、创新工作思路,服务经济建设 

  按照省检察院“全面开展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实现民行工作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周艳霞大胆探索,努力运用检察权保护国有资产,在办好民行申诉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督促、支持起诉工作。2004年,周艳霞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向东至县人民法院送达了该市民事诉讼史上第一份支持起诉书,并出庭支持起诉。尽管庭后就遭到一方当事人的围攻,上班时遭到拦截。但她没有退缩,仍将案件办结,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近270万元,被支持的单位在本系统做了广泛宣传,并回函我院对于检察机关这一做法表示感谢。8来,她领导的民行科共督促起诉61件、支持起诉472件,成功率达100%,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近千万元,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为民执法,不徇私情 

  如何解决好人与情、人与法的关系,发挥对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工作的监督作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时时考验着周艳霞。面对复杂的人情网,她不怕得罪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公平公正之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如:有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原、被告各负50%的责任。被告不服申诉到检察院。她与科室同志一起到现场,仔细查看,走访当地群众,发现原告自身负有主要责任。尽管审理该案的是她以前的庭长,签发判决的是她弟弟,但仍将案件提请了抗诉,该案经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当有人问她你不怕得罪亲戚朋友吗?周艳霞总是坦然地说:“我们提请抗诉和息诉工作,不是帮一方当事人,我们是为了消除不稳定隐患,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我相信他们会理解的。虽然有少数亲戚、朋友、同事不满意,但只要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就足够了”。   

  周艳霞虽然是一名很普通的检察官,但是,通过她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奉献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