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意体重那就对不起这顿烤肉了!”“人均几十的火锅涮肉局你不心动吗?”……听到“探店达人”这样的“安利”你是否已蠢蠢欲动准备大快朵颐,殊不知这其中可能暗含“陷阱”。
今年4月,东至县检察院开展网络新业态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通过对全县范围内抖音平台“探店达人”发布的探店视频开展筛查,发现“**探店”等多名“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通过作出优质评价并在视频下方附加相关购物链接,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有消费者在视频下方评价其购买后发现分量少、食材不新鲜等问题。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探店”等“探店达人”发布的视频具有广告属性,其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故意模糊兴趣分享和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东至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规范“达人探店”行为;同时加大普法力度,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规经营意识,推动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东至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线上线下联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撰稿:姚丹 审核:徐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