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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两份“滞后”判决书的“蝴蝶效应”
时间:2025-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官网发布的民事判决书上明明写了你在服刑中,一个服刑人员怎么能办企业开公司?这货需要暂扣!

当运输的货物被海关扣押,公司面临无法供货的危机时,听了这话的张某一下就懵了。

2011年,他的确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服刑,直到201438日被刑满释放。

可这已经是多少年前的事了,怎么会说他还是服刑人员呢?

原来,虽然张某已在201438日刑满出狱,但20141231日,D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对张某个人身份描述中都标注了“现正在服刑”字样,这才造成了如今的“误解”。

尽管这两份判决书对张某已受刑罚无实质影响,但却严重影响了其公司的正常经营,给他的个人生活也造成了困扰。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2024926日,张某向D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D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两份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判决书予以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D县人民检察院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立即开展核查工作,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调取当年案件卷宗和民事判决书材料,经调查核实,两份判决书发布时,张某确已取得释放证明书,而非服刑人员。

在与张某沟通中了解到企业经营当前面临的困境,承办检察官意识到两份“滞后”判决书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天,企业经营就面对着多一分的危机,按常规程序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固然能起到监督作用,但却要耗费较长时间。对企业经营发展而言,时间就是金钱。承办检察官当即向分管领导汇报该案。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分管副检察长高度重视,马上联系D县人民法院,经与D县人民法院协商后,从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D县人民法院特事特办,及时纠正错误,两份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民事判决书当日即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成功撤下。

“谢谢检察院,两份判决书这么快撤下,我的公司终于可以安心经营了!”

当收到承办检察官电话,得知这一好消息的张某顿时喜极而泣。

D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督促法院改正错误,为企业减少损失,不断强化司法供给,努力解决企业实际难题,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之力护企前行。(撰稿:刘晓微 审核:高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