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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我院成功纠正一起判决实刑未执行案件
时间:2017-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驻所检察会同公安派出所、看守所成功抓获判决后未被执行罪犯汪某某,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汪某某系安徽怀宁人,与东至县黄某某同居多年,因发生矛盾,汪某某向黄某某讨要同居期间的花费,发生争执,造成黄某某轻伤,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裁定生效后,法院将罪犯送交看守所。因汪某某患严重疾病,看守所未予关押,后汪某某返回户籍地怀宁县,一直未被执行。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省检察院发布《关于做好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检察专项活动开始之后,法院、公安局均未对汪某某采取收监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经过走访查证后及时向我院进行了答复,并采取措施对汪某某进行布控,先后四次到怀宁查找。201753日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称汪某某已回来。得此信息后,检察长指派驻所检察室会同公安派出所、看守所前往怀宁,依法监督。在怀宁派出所、交警协同下,将汪某某车辆拦停抓获。汪某某经送县医院体检后,符合收监条件,已予羁押,准备投送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