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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着力护航民企发展
时间:2019-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近年来,我院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护航民企发展,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受到民营企业家的一致好评。

一是建立协调合作机制。会同县工商联共同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机制》,从企业走访、法律宣传、联席会议、依法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根据省市院工作部署,我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民营企业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商联轮值成员单位的企业家代表共十余人参加活动,赠送了《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普法读本。同时我院还积极参与了县工商联开展的企业家轮值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各类活动向民营企业宣传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举措。另外根据市院要求设立民营企业服务岗,专人负责信、访、网、电访,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举报申诉。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共5件,提出民行检察建议1份,立案监督1件。

二是实地走访民营企业。为进一步促进与民营企业家的联系,近距离了解民营企业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发挥检察职能,我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作为,认真落实走访调研措施。今年以来,林革华检察长及各分管副检察长共走访民营企业13家,重点走访涉案企业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所在的企业。在走访中,我院班子成员与民营企业家们亲切座谈,向民营企业宣讲检察机关职能及各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重要举措,重点讲解了“四个依法”:即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希望各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同时还详细询问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了各企业关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保障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民营企业家们纷纷表示,走访活动拉近了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联系,也增进了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同时高度肯定了检察机关为保障民营企业所做的工作。

    三是依法履职保驾护航。一直以来,我院持续加强对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严把批捕关、起诉关。根据省院《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2018以来的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共批准逮捕9人,起诉1023人,不起诉10人。我院严格遵守审慎办案重保护的要求,对于涉罪民营企业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使用轻缓的刑事政策。为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判决的审查,以及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活动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