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35件35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2%,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8个百分点。
经分析梳理,“醉驾”案不断上升的原因如下。一是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喝少点、开慢点就没事,或自信不会被交警查获;二是驾驶人文化素质不高。随着消费水平提高,小汽车拥有人数增加,驾驶人员基数扩大,但驾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据统计“醉驾”车型以小型汽车居多,占比达60%,驾驶人员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达91%,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酒后开车的危险性及后果认识不足;三是处罚轻刑化难以产生震慑效果,危险驾驶案适用缓刑居多。今年我院已审结危险驾驶案31件,适用缓刑17件,相对不起诉7件,判处拘役实刑仅占比22%。
“醉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一种社会常识深入人心,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心理,以为少喝点、开慢点就没事,盲目自信,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醉驾”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亲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近期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江某某危险驾驶案,江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接人,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昏倒在路边,经路人发现拨打120才获救。经鉴定,江某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4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江某某最终被起诉至法院并判刑。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大家:酒后驾车,不但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要接受刑事、行政处罚。违法犯罪信息永久记录,不仅影响个人征信、就业,甚至可能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考学、入党、入伍、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故规劝所有驾驶人员,请遵纪守法,远离酒驾,文明行车,切勿以身试法!(审核:吴家本 撰稿:余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