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不负责任逃离现场,竟还“错上加错”再次饮酒,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最终难逃法网。
2022年5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方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倒车时不慎撞到他人车辆。方某某离开现场后随即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其回事故现场处理。方某某得知后不仅没有回到事故现场,反而又前往朋友工作室内再次饮酒。5月15日凌晨方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测,方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4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我院经审查认为方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交警在现场处理却拒不到场,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应认定为肇事逃逸,其再次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可作为本案定罪证据,遂以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至东至县法院,同年10月21日东至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方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凡是为逃避处罚,在被查获前再次饮酒的,司法机关在具体认定时,均以最后一次酒精含量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在法律面前,各种“小聪明”都是徒劳,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