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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零容忍”!
时间:2023-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将受到行政处罚,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不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更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我院对两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严厉予以打击,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7月下旬,林某某组织多名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施“仙人跳”骗取财物。2022年11月份,王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招聘,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KTV从事有偿陪侍工作,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容易受不良分子引诱从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组织者、管理者不得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切勿因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毁掉自己的一生;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发现未成年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制止、立即报警,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氛围。(撰稿:刘娟 审核:姚新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