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认真学法守法,踏实做人,努力学习,以出色的成绩回报社会,不辜负检察官给我重返校园的机会!”汪某在收到东至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郑重承诺。
近日,东至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准大学生汪某盗窃案,其模仿抖音、快手“爆破”(砸商店玻璃门)手段,上演了现实版的“爆破”,差点毁掉人生。
2023年3月31日晚,汪某等五名在校生模仿“网络爆破”手段,破门进入某超市实施盗窃,盗取卷烟、现金等。案发后,汪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其他涉案人共同赔付被害人损失。“我知道错了,都是我一时糊涂,我还想继续上大学。”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他后悔不已。经查,汪某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有明显悔罪表现,获得了被害人谅解,且汪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综合全案案情,承办检察官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值班律师等人员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对在校生应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意对汪某作不起诉处理。
法不容情,但执法者可以温情,法律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传递。决定对汪某相对不起诉,传递了司法善意,彰显了检察温情。(撰稿:姚佩华、金鑫、张芳婷 审核:姚新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