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婚恋诈骗案件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婚恋自由和财产安全。以往,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多为女性,然而近期东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王某轻信未婚妻李某红的“单身”骗局,不仅感情受挫,财产也遭受了重大损失。
2022年2月份,王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石台县的李某红。一番接触后,王某对李某红心生好感,得知对方单身后便展开追求。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在了一起。同居期间二人协商了结婚事宜,并拍摄了婚纱照。同年6月份,王某带着李某红回到东至县老家看望父母和其他亲友。王某的父母认为李某红是未来儿媳,内心十分高兴,于是就按当地习俗,给了李某红三万元见面礼。李某红欣然接受,并在此后的时间里以即将过门的儿媳妇身份与王家人相处。相处期间,李某红以在外开店、父母生病、房屋装修等理由从王某及其父母处获取钱财十万余元。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2月中旬,当王某还在憧憬美好婚姻时,李某红的现任丈夫带着孩子找到王某家中,未婚妻的“单身”骗局瞬间被戳破。愤怒的王某当即以李某红进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年纪不小了,我父母也催我赶紧结婚,所以轻信了她的谎言。”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王某向检察官说道。东至县检察院以李某红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李某红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寻找真爱的道路可能不会一帆风顺。大家交友恋爱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忌因感情冲动而盲目相信他人的片面之词,错付了真心。若不慎上当受骗,请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撰稿:郑谦 审核: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