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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黄金“保安”如何沦为洗钱帮凶?
时间:2024-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例回顾

2024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在广西贵港某酒吧结识一男子“阿阳”,该男子介绍蒙某某及其发小黄某某前往湖南郴州去做保安,薪资标准为日结2000元,蒙某某、黄某某二人听闻十分心动,遂于8月底从广西贵港出发,打顺风车到达湖南郴州。到达当日“阿阳”即通过“纸飞机”软件指令蒙某某、黄某某看管另一名女士“彭某某”代买价值一百多万的黄金首饰,直至将黄金首饰放在公园指定区域以秘密的方式交于上线。事后,“阿阳”给予蒙某某、黄某某共7000元好处费,其中蒙某某获利3700元、黄某某获利3300元。

经查,购买金饰的账户关联七起诈骗案件,涉诈资达58万余元。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蒙某某、黄某某跨省从事“保安”工作,与上线使用可删除聊天记录的“纸飞机”软件联系,购买黄金时亦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且获利的报酬明显高于正常的保安工作报酬,行为具有异常性,推定主观上应当知道帮助转移的是“黑钱”,二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对两嫌疑人批准逮捕!

二、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温馨提示

高薪日结”诱惑满满,“黄金保安”摇身变为“洗钱帮凶”,关键就在于没有保持清醒的头脑,没有远离非法交易,现如今,等待“黄金保安”的只有严厉的法律追究!东至检察在此温馨提醒,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打击违法犯罪你我有责!(撰稿:齐平 审核:姚新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