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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以“诉讼化审查”模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时间:2018-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根据《池州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模式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院首次对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对社会危险性是否较大存在争议的盗窃案件运用诉讼化模式进行了审查。通过直接听取各方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提升了检察工作公信力。

   本次诉讼化审查由办案检察官主持,公安法治大队、案件承办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参加。首先由检察官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201711月份至20181月份期间,共计6次翻墙进入被害人经营的超市内盗窃香烟、零食等物品,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三千余元;接着侦查机关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以及侦查机关依次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发表意见。经评议,参与人员均认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盗窃数额不大,主观恶性较小,现已对被害人作出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以考虑为其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评判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最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