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检察长主持召开涉民企案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14日,池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大渡口镇依法对某航运公司等刑事申诉案组织公开听证。东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革华担任听证会主持人,两级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参与听证。受邀担任听证员的有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工商联副主席以及律师等7人。

申诉人某航运公司不服东至县人民法院(2017)皖1721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对被申诉人殷某所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向池州市检察院申诉,池州市检察院将该案转交东至县检察院办理。东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取了全案卷宗,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案件承办人当面听取申诉人申诉理由和意见,并与被申诉人进行调查核实,复核证据。因该案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且涉案公司账目和资金管理混乱,但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遂决定组织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林革华核对参会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到会情况,逐一介绍受邀人员有关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程序,告知双方当事人参与听证的权利和义务。市县两级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先后介绍某航运公司等刑事申诉案办理情况,并就案件办理过程、认定事实、主要依据以及不予支持申诉请求理由进行充分阐释。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和依据,被申诉人发表了答辩意见,双方均表达了和解意愿。听证员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自首认定以及适用缓刑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评议。律师听证员董雪君代表七位听证员发表了综合评议意见,认为:东至县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会后,检察机关将结合此次公开听证意见,综合全案情况,制作书面处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还将继续促进双方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