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后了解到双方均在大渡口街道经商,店面相邻,以前关系很好,因停车问题逐渐产生矛盾并不断加深,最终双方发生冲突,导致被害人潘某某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机械办案,将案件起诉至法院,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刑,案件能办结但“事不了”、“人不和”,无法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经过居中调解,双方坦诚沟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真诚的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被害人予以谅解。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并希望检察机关对杨某某从轻处罚。2021年8月11日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结果送达杨某某、潘某某,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的办理在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今后的办案中,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撰稿:余淑婷 审核:吴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