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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两人非法狩猎黄麂 获刑还要赔偿损失
时间:2021-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1日下午,由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汪某、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8月至9月,东至县葛公镇徐某从汪某处借了其自购持有的枪支弹药,先后在联塘村树林附近猎杀了两只黄麂并与汪某等人分食。两人在洋湖镇高山水库猎捕“石鸡”返程时,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黄麂又名赤麂,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安徽省二级保护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汪、徐二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直接下降、给植物群落更替及物种多样性带来损害、破坏了生态系统完整性、给社会公共卫生带来了潜在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徐某、汪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汪某、徐某连带赔偿生态补偿费用人民币六千元。




  本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更是对潜在、有着类似行为的人的警示与震慑,让破坏生态环境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东至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群众能够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撰稿:李光跃  审核:徐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