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感谢办案检察官!多亏了你们,为了这个案子,我前后等了5年了,现在终于水落石出”。9月15日,洪某某带着锦旗来到县检察院表达其深深的谢意。
2018年8月,申请人洪某某因与姜某180余万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不服县法院民事判决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以审判程序违法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
2019年3月13日,县检察院以审判程序违法、有新的证据且足以推翻原判决提请市院跟进监督。市院据此提出抗诉。2019年6月6日,中院裁定再审。
2020年1月31日,县法院再审维持原判。申请人上诉并再次申请监督,二审再次发回重审,县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委会发表监督意见,一审再次维持。
案件一波三折,申请人继续上诉,市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意见。2021年9月2日中院采纳了抗诉意见,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了一审、再审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姜某的起诉。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践行为民宗旨,锲而不舍持续精准监督,终获改判,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彰显了新时期检察为民担当的风采。(撰稿:李金成 审核:刘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