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东至县检察院首次联合池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市检察院专职检委赵恺与东至县院副检察长凌留楷一同来到张溪镇向救助申请人方某某发放救助金41098元。
2020年4月,71岁的汪某饮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刮倒行人江某(申请人方某某妻子)致江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汪某驾车逃逸。2020年9月县法院判决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汪某仅支付了丧葬费。东至县检察院受理方某某救助申请后,检察官走访了申请人所在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并召开简易听证会。掌握情况后,检察官遂向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做了进一步核实。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检察院认为申请人方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决定对方某某予以联合救助。方某某收到救助款时激动得说:“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关怀,帮我度过这个困难,让我感受到温暖。”
在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东至县检察院 不断推动工作职能与“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有机结合,切实将司法救助不断做深做细。市县两级联合司法救助的成功办理,传递了法治温暖,也探索出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撰稿:王磊 审核:凌留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