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主动把拥军工作融入到检察职能中,近日,为一退役军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2018年10月,家住本县某镇的退役军人江某因门面经营问题与他人发生冲突,被造成轻伤一级,至今病情仍未痊愈,夫妻二人因此无法工作,家庭收入来源短缺,女儿在校读书,生活较为困难。
县检察院在办案时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核实,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按程序申报获批。2021年12月29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范方园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何永生一行来到江某处所,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贰万元,江某对收到的救助款再三表示感谢。
一直以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将检察职能发挥与拥军优属工作深度融合,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切实让他们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度。(撰稿:杨静 审核:刘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