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至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平台,与县公安局、县看守所不断探索实践、完善深化、总结提升“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工作,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一、理念共融,画好内外联动“同心圆”
聚焦一体建设,突出“全院一盘棋”,加强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特别是需要刑检部门发挥作用,将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随案移送到法院,并在法庭进行举证质证,增加采纳率。主动联系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共同研究制定《东至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考核操作规范》,规范考核工作流程。
强化政策宣讲。在看守所公开栏等处张贴考核操作流程,联合县看守所民警组织在押人员学习《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实施办法(试行)》《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考核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60余次,全面解读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工作相关要求。
优化干警理念。进一步优化看守所民警意识,改善监管手段,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作为强有力手段,变被动为主动,促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主观上自觉约束自己。2024年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发生违反监管规定行为数同比下降80%。
二、共促共治,搭好平安监所“连心桥”
规范流程办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看守所民警严格落实《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流程,突出效果导向,通过综合考评真实反映在押人员配合诉讼、内务卫生、遵守监规、悔过自新、学习教育等情况,2023年6月份以来,589名在押人员参与考核,370人考核分数超过90分,占比62.8%。
强化数据共享。借助“府检联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案件磋商、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便车,加强与县法院、县看守所、县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平台运用建设,让法律监督方式实现由“单兵作战”向“协调联动”转变,最大限度释放检察监督效能。
突出效果导向。明确管教民警负责调查、收集证据和制作《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定表》,由看守所成立考核组对管教民警提交的《评定表》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考核意见,提交东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进行起诉前书面审查。近年来,东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知看守所提供考核材料174人次,进行书面审查并移交公诉部门158人次。
三、共进共赢,奏好公平正义“协奏曲”
坚持公开原则。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该项工作纳入检务公开范畴,依法告知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等享有的合法权益。结合驻所检察室日常监督检察、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广泛宣传规定内容。2023年以来,驻所检察室与在押人员谈话120余次,开展集中宣讲20余次。
坚持公平原则。坚守实体公平、程序公平底线,统一执行考核标准,要求看守所民警发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实施意见考核内容情形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收集、固定证据,并在监区公示月考核情况。近年来,看守所民警在监区公示考核情况800余人次。
坚持公正原则。在监室、接待大厅等地设立检察官信箱,对有异议考核结果进行逐一排查,与在押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和律师管教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督促考核小组依法履职,释法说理,消除在押人员负面情绪,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撰稿:郭翔、唐仲,审核:姚新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