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及上级院有关决策部署,探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今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23件,发出检察意见13份,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7件。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履职能力。及时组织干警跟进学习最高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及上级院有关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监督能力,为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内部协作,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打破内部壁垒,确保作出不起诉的案件及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针对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研究讨论,一体履职,协同发力。如办理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行刑反向衔接案时积极与刑检部门沟通,并邀请刑事案件承办人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
三是优化外部协同,提高办案质效。与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就检察意见书的制发范围、处罚标准等达成共识。如办理陈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时,考虑到陈某系在校学生,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不影响陈某学业的情况下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是做好跟进监督,提升监督效果。将检察意见书跟踪督促与跟进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密切关注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情况,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到期未回复、不予行政处罚理由不能成立等情形依法通过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监督纠正,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融合,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撰稿:何秋玲 审核:高贵伟)